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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两卖应该怎么处理

2020-02-2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遭遇一房两卖的处理是:属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一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合同后已经不买房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构成违约的需支付违约赔偿。房产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存在约定或法定违约情形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如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房二卖的处理方式:在合同都具有效力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就有此房屋的拥有权。

三、发生购房合同纠纷如何索赔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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