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租车位,是和车位业主间形成的合同关系,只要这层关系还在,那这费用就必须缴纳,因为这是义务,与享不享受对等权利没有关系,除非将车位退了,解除相应的合同,那就不会再产生费用了,但车位业主就有权利继续将车位租给其他人,避免空置期产生损失。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费系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关于这部分费用,国家已经放开,交由市场调节。缴纳车位管理费与租赁车位并不矛盾。前者是物业管理部门为维护车辆管理秩序而收取的费用;后者则是业主租赁地下车位,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车位的使用权,所产生的费用为租赁费。车位管理费,是从物业管理费项目中借鉴而来的。车位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或停车管理够公司针对停车场的停车管理收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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