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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单位工伤公司如何赔偿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劳动者在非法单位工作时遭遇工伤,公司应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福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福建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工伤死亡,其家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即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形成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一般意义上的全日制劳动关系不同,

但非全日制用工仍属劳动关系范围。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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