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涉及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损失难以确定时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犯罪,除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伪造或销售伪造的商标标识也构成犯罪,除赔偿损失外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店名侵权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侵权店名纠纷解决方案
解决侵权店名纠纷的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侵权方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侵权店名的使用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等。其次,侵权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寻求达成和解或签订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功,受侵权方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侵权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主张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和损害赔偿的合理性。最后,如果法院判决有利于受侵权方,侵权方应当履行判决,赔偿受侵权方的损失,并停止使用侵权店名。总之,通过合理的证据收集、协商和诉讼等手段,可以解决侵权店名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于侵权店名,赔偿数额应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如难以确定,则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同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犯罪,除赔偿损失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也构成犯罪,同样需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刑事责任。解决侵权店名纠纷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