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个人的奖励实施后,个人的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奖章由获得奖励的个人保存,并可以在参加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佩戴在左胸前,并发奖金。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十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奖励等级:(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记一等功;(五)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七条 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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