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执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退休职工之前,属于基本养老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但是,在发给个人之后,就是退休职工个人的收入,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但应当余留本人及其抚养人口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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