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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