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全称: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住房租金和 赡养老人 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