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范围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五、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七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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