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需要当事人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首次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补办。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对档案进行查证,查不到档案的需要当事人到档案局出具查证资料再到婚姻登记处补办。
一、外地人是否能在本地补办结婚证
不可以,补办结婚证,要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
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补办结婚证多少钱
不收费。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三、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2、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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