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子是谁的就由谁决定有没有居住权。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是事实婚姻,有遗产继承权,以后没有事实婚姻,同居没有遗产继承权。同居关系,对方死亡,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居住权的设立,除书面合同外,应向登记机构登记。因未向登记机构登记,因此该居住权并未设立,按照“ 物权法定” 的原则,不能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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