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要到登记地的车管所申请迁出,填写一份申请表;
二、申请受理之后车管所就会收回牌照并发一张临时牌照,与此同时车管所会将车辆的档案寄到落户地车管所;
三、落户地车管所收到了档案之后就会通知车主办理;
四、车主收到了通知以后,将车和相关资料一起带到车管所,将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同时将车交去验车;
五、资料和车辆的查验通过以后,就可以落户上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