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给了号就算是案件已经受理了。 一般情况只有受理了才会有案号。除非一些特殊案子,法院在暂时不能把握的情况下,也会出现你这种情况。比如一些可能已经有其他人起诉,但案子可能涉嫌刑事案件,如果案件真的是有刑事成分,法院受理后只能驳回,法院为了减少程序上的操作,会出现类似你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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