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土地、建设用地和海域使用权等财产应办理抵押登记,其他财产不需要。抵押登记后权益生效,其他财产则以合同生效。下列财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品,而其他财产则不需要: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 海域使用权;4. 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以上财产抵押需要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而其他财产的抵押权则在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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