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居住地就不是暂住人口,就不能开暂住证。 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的制度,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