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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转让的一般规定

2024-01-0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主观: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若采取的是广义的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合同变更既包括合同转让,也包括合同内容上的变动。,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相当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合同变更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即合同双方协议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即当事人的变更(即合同转让)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可称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地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只是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合同的债权人,或以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合同的债务人。根据合同转让的权利义务不同,合同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以及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种形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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