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父母可以将自已的财产赠与给子女,不需要其他子女的认可(同意)。
2、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
3、赠与合同有如下特点:
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它与遗赠扶养(协议)合同不同,前者无需金钱与义务回报为前提;而后者是遗赠人(赠与人),生前将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为遗赠人生前做赡养义务,死亡后取得财产的行为。
4、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人以自已的意愿,将财产转移他人,受赠人表示同意,不需履行因赠与而产生的义务。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成立,赠与的财物实际交付受赠人为赠与结束。
赠与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赠与过程中,赠与的财物没有实际交付或所有权没有实际转移前,赠与人可以变更、可撤销(少给或不给),一量给付或转移,为赠与结束。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离婚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撤销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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