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质押财产的孳息仍属于质权人,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产生的孳息,但要注意,如果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则依据当事人订立的质押合同确定孳息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