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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打证明需要哪些条件

2023-06-2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本文介绍了结婚证打证明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为自愿结婚且无外界干涉、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没有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都没有已婚配偶等内容,并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此外,还详细介绍了结婚证的办理程序和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法律分析

结婚证打证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2. 双方均为自愿结婚,没有外界干涉;

3. 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 双方没有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5. 双方都没有已婚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

(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结语:

结婚证打证明需要满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且无外界干涉、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没有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已婚配偶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并提交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不同情况,所需证件也不同。如内地居民需要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带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需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综上所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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