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修期内的公共设施出问题了怎么办
保修期内的公共设施出现问题主要由安装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流程为:业主向物业反映问题,物业受理投诉,在保修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物业向开发商提交联络单,由开发商联系安装方到现场更换。
(二)物业无故涨物业费怎么办
业主可以查看物业公司的收费许可,上调价格是否经过发改委的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可以向12358举报投诉。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涨价与服务不符,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可以向所在区的物业办投诉,由物业办进行调查处理。
(三)物业服务不到位怎么办
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合同的规定,分清小区内哪些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哪些问题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向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如果小区内无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以向所在区的物业办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会去调查,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上报物业处,在物业公司的资质考核时进行处理。
(四)物业服务不好能拒交物业费吗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可以依据物业合同对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违约行为起诉讼的。因为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则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就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如果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则业主可以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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