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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罪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区别在于是否有事前通谋,与伪证罪区别在于主体、时间、目的和对象,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界限尚需研究。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窝藏和包庇的后果进行认定和量刑处理。

法律分析

一、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三)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包庇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包庇罪应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不过,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如何合理划清其界限,还需要研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窝藏、包庇的行为,一般是属于当事人故意向司法机关隐瞒有关犯罪人员的情况的行为,相关情况的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窝藏和包庇的后果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法院可以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量刑处理。

结语

窝藏、包庇罪的定罪标准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该罪行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共同犯罪和伪证罪相比,窝藏、包庇罪的主体对象更广泛,时间上没有限制,并且涉及逃避刑事制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实际窝藏和包庇的后果进行认定和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六节减刑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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