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
一、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
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二、非法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有必要吗
非法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有必要,非法居住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对于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受害人都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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