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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那么在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暂住证如何办理

1.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须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等)。

3.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如何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

申领《暂住证》时要带好有关的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3.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申领《暂住证》后应遵守哪些规定?

申领了《暂住证》后,除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外,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以下几条:1.遇到公安机关查验暂住证时,应配合检查,主动出示;2.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3.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注销暂住手续。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作更进一步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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