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少企业的绩效考核表上有这样一项,“道德”。这种定性的考核,对打分的人和被打分的人都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只有对每个内容都充分进行界定,让量化的数据为主,而定性的评定为辅,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不公平与随意性。当然,无论如何人性是不能消灭的,主观感受必然影响到“打分”考核,但可以通过量化的方式让这种影响降低到最少。企业的绩效考核是否与个人收入、晋升挂钩、考核周期等都是因企业而异的。建议企业,考核相关的数据至少应该每个月统计一次。因为,这些数据可以非常直观的反映出部门、员工的问题在哪里,如何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