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后,遗产可以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亡包括生理死亡、法律上的宣告死亡。当事人被宣告死亡的,遗其产也可以被继承。
一、转继承配偶有继承权吗
配偶是享有转继承权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属于法律规定的转继承人的范围,故转继承人的配偶是享有转继承权的。
二、小三生的孩子有没有遗产继承权
小三生的孩子有遗产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国家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三、代位继承中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谁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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