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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自己已经有社保卡

2020-06-2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参加工作之前有社保卡,工作以后不需要重新办卡的
职工社保:是企业为参与社会劳动的职工缴纳的职工社保,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个人社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60%~300%,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并进行缴费。
养老保险=当地上年平均工资×(60%~300%)×0.2;医疗保险=当地上年平均工资×(60%~300%)×0.1。
职工社保: 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缴纳,由个人与单位共同缴纳
个人社保:社保缴纳的费用全部划入个人社保账户。职工社保:职工社保缴纳的费用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直接存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存进统筹基金账户;(统筹基金账户就是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再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
这个其实是不冲突的,不过有几种情况。一个是之前办理社保卡的地点和新工作单位是同一个城市的话,不需要办理新的社保卡,直接可以使用自己原先的社保卡。因为无论之前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继续使用这张卡。目前就河南省来说,全省的社保卡都是通用的,举例来说,你在洛阳办理的社保卡,拿到郑州也是可以用的。
但是如果跨了省,目前我们的社保还没有全国联网,所以还需要重新办理。
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以后,需要将个人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所以社保关系的转移非常重要。
转移的过程中,主要是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因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需要正常的累计缴费年限,当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才可以正常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无论在任何一个地方缴纳过的职工养老保险,那么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累计计算的。
此外职工医疗保险也是需要正常累积计算的,因为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办理退休,而且职工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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