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合同不能履行,能否免责依据如下: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总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虽然法律条文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分析不可抗力的概念,此次疫情突如其来,任何人都无法事先预见,并且疫情的发生具有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理论上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当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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