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无收入也应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不动产未变更产权、以及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等都是无效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妇女、子女、生产和生活、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规定。
法律分析
一、女方无收入离婚可以分财产么?
女方没有收入,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平均分割。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二、离婚财产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结语
离婚时,女方无收入也应当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通过协议自愿分割财产,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协议中的一些约定可能是无效的,如财产归子女但未履行赠与手续、不动产归一方但未办理产权变更、以及限制离婚自由权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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