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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归母亲,父亲有征信问题影不影响孩子?

2020-02-1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

您好,会有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1、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教育将受到限制,也可以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2、在一些城市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中,明确说明民办学校要限制失信行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已经入学的要立即转学到公立学校。 3、影响到子女的就业。在子女考取公务员、事业编制、大型企业工作岗位的时候,可能会因为父母征信严重不佳而被拒之门外。 4、另外,一些对学生需要政审的学校,也有可能会拒收失信人员的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 1、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教育将受到限制,也可以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2、在一些城市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中,明确说明民办学校要限制失信行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已经入学的要立即转学到公立学校。 3、影响到子女的就业。在子女考取公务员、事业编制、大型企业工作岗位的时候,可能会因为父母征信严重不佳而被拒之门外。 4、另外,一些对学生需要政审的学校,也有可能会拒收失信人员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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