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管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由生前所在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抚恤金则是为了保障死亡人员家属日后生活的基本运行。
丧葬补助金领取标准: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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