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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品牌同款是否是侵权行为,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挂品牌同款是否侵权,涉及商标法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未经授权或同意销售同款产品会损害知名品牌的利益,降低销量和信誉度,违法性明显。侵权者的主观状态也需要考虑。根据规定,如果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网相关律师。

法律分析

一、挂品牌同款是否是侵权行为

没有得到授权或同意就是侵权的。在现在的社会上,顾客在购买衣物的时候,基本上都会选择一些比较有名的牌子,这样子才会有保障,许多商家看中这种机会,都会在网上或者自己的店铺里打上某某知名牌子的同款,然后价格比较便宜一点,但是款式是一样的,许多顾客就看中价格的实惠选择购买。这种情况下,某知名品牌是否可以以侵犯自己的权利利益为由责令该商家下架东西并赔偿首先得先了解法律上对此侵犯是如何定义的。《商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二、牌子侵犯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商家出售某某知名牌子的同款东西,然后导致了该知名牌子的生产商、批发商等人的利益受损,对该知名牌子的销售造成了损害后果,或者暂时没有出现什么负面的影响,但是不久后就会出现损害的后果。

2、商家出售某某知名牌子的同款东西,造成了该牌子的产品的销售量大幅度降低,利益大幅度的减少,以及该同款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对该知名牌子出现不好的印象,对牌子的信任度降低,造成牌子的信誉度大打折扣等。

3、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性,就是未经该知名牌子的同意就私自出售该牌子相同款式的产品,也没有其他的法律依据证明商家拥有这项产品销售的权利。

4、看侵犯者的主观状态,看是否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没有得到授权或同意就是侵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希望大家明白。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网相关律师。

挂品牌同款是否是侵权行为延伸法律知识

结语

挂品牌同款是否是侵权行为,取决于是否经过授权或同意。商家未经授权或同意出售某知名品牌的同款产品,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侵权行为通常包括:损害知名品牌利益、降低销售量和信誉度、存在违法性且未经授权等。对于侵权行为,我们应及时制止,以免给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需更多法律咨询,请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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