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出生后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另外,根据《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0-6岁的儿童可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缴纳医保费用,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公民出生后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0-6岁的儿童可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缴纳医保费用,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总结:
如果您的宝宝年龄在0-6岁之间,可以由您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缴纳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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