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残值率是指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残值率:
残值率这个概念主要是围绕固定资产的一种比率,在固定资产不能再继续使用或者有需要进行核算时,进行的一种对比,即围绕固定资产的收入与支出,做一个总结,以现有价值除以购入时的价格,再乘以百分之百,就是所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其它的残值可参考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计算方法。
资产
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例如,现金、银行存款等活钱;还有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固定资产等东西;而专利权、商标权等摸不着的也是资产,投资也属于资产。
资产需要能够控制,租用别人的东西,不能算做自己的资产,而租给别人的东西,虽不在自己手里,但仍算做自己的资产。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而且必须是经济资源。所谓经济资源就是能赚钱的东西。像报废的机器就不应记作资产。
负债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后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它又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一般指时间较短的,一般在一年内或者比一年长但是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比这个长的就是长期负债。
如短期借款属于流动负债,期限为几年的银行贷款就是长期负债了。只有目前和过去的业务才会形成当前的债务。对于预期要发生的业务所产生的债务,不能作为会计上的债务。负债是将来要支付的经济责任,即使现在没有货币也要作为负债。比如,借款的利息一般半年支付一次,但每月都要记账,把应付利息作为一项负债处理。负债必须可以估价并且是在以后用现金或其它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确实的债务,需要有凭有据。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股东投的钱,即所有者权益,另一部分是借来的钱,也就是债权人的钱。由于借款是一定要还的,当企业经营不好或亏本时,减少的钱是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说,亏只能亏股东的。当然,当企业盈利是,所有者权益也会增大,所以所有者权益并不一定等于股东初始的投资额,而是随企业经营好坏而增减。
所有者权益不同于负债,所有者权益表明企业归谁所有,不用偿还。负债表明企业欠谁的钱,是要还的。所有者权益不需要付利息但可参加分红,负债则需要付利息但不可参加分红。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先还负债,有剩余才会偿还给投资者。
收入
收入是企业业务中产生的收益,是企业卖出产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和将发生的现金流入,或债务的清偿。收入要能用货币计量,且有据可查,必须与相关费用匹配。收入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可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故收入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的一项基本指标。
费用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可以理解为成本。包括为取得营业收入而花的所有可以用钱来衡量的人、财、物的耗费。费用一般包括料、工、费。料指材料;工指人工,可以理解为为人工花的工资;费指各项管理费用,(可以理解为管理人员工资)、财务费用(支付利息)、销售费用(如广告费)。费用与收入要匹配,即凡是取得收入都要付出代价,若费用增长而收入不变,所有者权益就会减少。
利润
收入减费用就是利润,要是费用比收入还大,那就是亏损。
而资产中可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而非货币性资产中有一种叫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可供长期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且其使用期限和单项价值均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者),
固定资产在到了使用年限时,要进行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即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而这里可能带来一些收入(这些收入也能为零),这些收入除以该资产在购买时的价格再乘以百分之百就是残值率。
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理念的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3]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2.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何时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全面把握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但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还会遇到一些例外情况,现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说明如何计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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