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独立行动,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的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
一、狗咬人的民事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狗咬人的民事责任后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没有特殊情况,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饲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着人了,原来的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动物袭击人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这个时候,饲养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比如藏獒、牧羊犬、杜高狗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狗咬人,主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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