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协议书应写明:1、当事人名称和住址;2、工程地点;3、开工和竣工时间;4、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5、工程价款;6、违约责任;7、验收标准等。
法律分析
工程承包协议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工程地点;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5、工程价款;6、违约责任;7、验收标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丁明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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