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输入企业信息与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申报端均可)。2.选择“企税季报”,进入《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界面。3.在项目中找到“资产总额”,我们看到,需要填入的数据包括“季初”与“季末”两项数据。4.其中,“季初”数据分别取1、4、7、10月的资产总额期初数(或者取上年12月、3、6、9月的资产总额期末数);“季末”数据分别取3、6、9、12月的资产总额期末数。5.上述提到的“资产总额”直接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企业按季度,选择对应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正确取数。6.企业只需正确填写“季初”与“季末”的“资产总额”,系统将自动计算季度平均值与全年季度平均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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