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申请监督),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
(三)提出抗诉;
(四)提出检察建议;
(五)终结审查;
(六)不支持监督申请。
控告检察部门受理的案件,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控告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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