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应积极应诉,签收法院文书、提交答辩状,维护合法权益。不应诉将导致放弃答辩权,法院仅依据原告诉求判决,被告需承担义务并可能被强制执行。起诉是请求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可由公民或法人提起,刑事案件由检察院公诉,轻微案件可被害人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可由被害人、法人或检察院提起。
法律分析
一、如果被起诉我该怎么应诉?
被告要按法院指示,积极应诉,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合理的应诉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一般包含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
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委托1到2名诉讼代理人;
3、提交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被告不应诉会有哪些后果?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答辩,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如果不理,会有以下不利后果:
1.被告不应诉,视为对自己答辩及提交证据权利的放弃。
2.法院只依据原告的诉求及其所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判决。
3.法院如判决被告承担义务,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时,被告是无法逃避的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结语
被起诉后,被告应积极应诉,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应诉包括签收诉讼文书、自行诉讼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答辩状。未提出答辩状将导致不利后果,如放弃答辩权利、法院仅依据原告诉求及证据认定事实、法院判决后被告不履行义务可被强制执行。起诉是请求法院审判特定案件的行为,必须由具备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案件起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轻微案件可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由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或受侵害的法人单位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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