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问,问自己为群众做了什么,问自已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自己学到了什么,有什么领悟和体会,问自己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三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存在脱离群众,精神懈怠,不深入基层,不深入群众的问题,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系,利为民所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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