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例如加盖公章、原件持有者认可复印件或者合同双方无异等,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因此,盖了红章的营业执照再复印或扫描成黑白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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