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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01-2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怀孕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若无过错,则解除合同属违法,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等辞退女职工,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补偿金。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支付,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女性员工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怀孕的女性员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无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还需支付产假工资。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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