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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

2020-10-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一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育费,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减抚育费。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增加抚育费需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最后,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之间差异的复杂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根据父母的经济能力、子女的需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计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各种差异和争议。一方面,父母的经济状况可能难以准确评估,有时甚至存在隐瞒财产等行为。另一方面,子女的实际需求也可能因为父母之间的纷争而受到影响。此外,法律规定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也可能存在解释和执行上的差异。因此,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调解或诉讼等途径,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差异。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应根据父母经济能力、子女需求等因素计算。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和争议。父母经济状况评估困难,子女需求受纷争影响。法律计算方法和标准解释执行差异。解决问题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实际情况及调解或诉讼等途径,确保子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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