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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住房公积金还能继续交吗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不能继续交。

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周岁,女性分为50周岁和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正常退休。退休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不能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选择继续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继续缴纳。已经退休但未领取公积金的人员,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仍然存在,但不会再有新的公积金缴纳进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租房提取:职工租赁住房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3、偿还贷款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离退休提取: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异地转移接续:职工跨地区就业,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接续;

6、终止提取:职工因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终止职工身份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

综上所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个人若无工作单位则无法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若退休人员选择继续工作,公积金缴纳可持续;对于已退休未提取公积金者,账户余额保持不变,但不再有新的缴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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