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到场并不会自动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方未到庭或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会在开庭前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被告方应当到庭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如果被告方仍然未到庭或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不会自动判决离婚案件,而是会根据诉讼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和案情来判断。
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是一般需要准备以下几种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结婚证、结婚登记证等证明双方已经结婚的证件;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起诉书,其中应包含离婚的具体事由、离婚协议内容等;
4、双方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证等;
5、子女相关证件,如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医疗证明等。
综上所述,具体所需材料可根据当地法院的要求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离婚前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院,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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