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如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非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标准如下: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不同情形,是否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经济补偿的支付与否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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