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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过后半年能领离婚证吗

2020-04-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后去可以拿到离婚证了吗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只有协议离婚才存在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甘肃省离婚冷静期执行了吗

甘肃省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充知识: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何操作?

第一种情况:一切顺利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到婚登处办理离婚。

第二种情况: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有一方去撤回申请,

那么,协议离婚结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种情况:冷静期届满一方不配合办离婚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

但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去婚登处办离婚

二、江西地区离婚冷静期执行了吗

江西省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充知识: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何操作?

第一种情况:一切顺利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到婚登处办理离婚。

第二种情况: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有一方去撤回申请,

那么,协议离婚结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种情况:冷静期届满一方不配合办离婚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

但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去婚登处办离婚

三、江苏地区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江苏省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充知识: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何操作?

第一种情况:一切顺利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到婚登处办理离婚。

第二种情况: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有一方去撤回申请,

那么,协议离婚结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种情况:冷静期届满一方不配合办离婚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

但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去婚登处办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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