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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时间可以延长吗?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侦查阶段的最长时限为300天,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共计217天,两审审判为300天。全案累计817天(不含不确定时限)。

一般情况下时限侦查阶段,拘留一般时限为3天(69条),捕后侦查60天(124条),合计63天,其间刑事拘留报捕审批7天时限不含在内(69条)。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为30天(138条)。审判一审二审程序一般情况各45天(168条、196条),公诉90天。侦、诉、审一般情况下共计183天。

特殊情况下时限侦查阶段,拘留特殊情况可延长4天(69条),最长时间不超过30天(实际再延长23天)(69条)。捕后侦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30天(124条)。两次经省检察院批准各延长60天,共120天(126条、127条)。两次退补侦查各30天,共60天(140条)侦查阶段特殊情况下最长时限为237天。审查起诉阶段,特殊情况可延长15天(138条)。两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每次不得超过45天,共90天(140条)。改变管辖重新计算不得超过45天(138条),(此规定有争议)。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30天,(138条)。审查起诉阶段特殊情况下时限为180天。审判阶段一审程序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0天(168条)。退回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般情况45天,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168条)。改变管辖重新计算,一般情况45天,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168条)。二审程序经省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0天(196条)。审判阶段特殊情况下时限为210天。侦、诉、审特殊情况下共计6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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