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后小孩子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生父的同意吗

2021-08-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离婚后女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如女方再婚的话,会打算将所带的孩子改成再婚父亲的姓,不再用原来生父的姓,让孩子与再婚父亲之间可以更加的亲密。那么,离婚后小孩子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生父的同意吗?

离婚后小孩子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生父的同意吗

需要。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你可以试试。

2、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8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