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失效有以下这些情况:
1、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1)因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时,有冲突部分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因为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6、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7、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8、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9、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因为这部分财产在生前已经处置,而且有处置权,鉴于这部分财产已不是遗嘱人的遗产,故无效;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满足法律的要求,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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