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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2024-05-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劳动诉讼的审理程序:1、起诉和受理。当事人提交诉状后,人民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时,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了,应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出二审程序。当事人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进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审判监督程序是当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必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的2年内提出再审的请求。

劳动纠纷二审审理程序

法院对劳动争议纠纷的二审程序:在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五日内将诉状给对方当事人,由对方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由原审法院一并交给二审法院;再由二审法院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质证;最后依法作出裁判。

劳动诉讼的程序

劳动诉讼的审理程序:1、起诉和受理。当事人提交诉状后,人民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时,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了,应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出二审程序。当事人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进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审判监督程序是当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必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的2年内提出再审的请求。

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开庭程序:1、一审程序:(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2、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3、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劳动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出现劳动争议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于裁决结果一方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该内容由 吴晓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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